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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柯利达:柯利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全部职权,不设监事会;核心目标为建立单层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提高治理水平,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
工作组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通过决议确定。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全部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履行以下监事会核心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性;(三)当董事、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股东会;(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日
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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