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
(二)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不在公司的关联企业担任行政管理职务,或担任足以影响关联交易决议的其他职务;
(四)不属于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
(五)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六)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七)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八)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
后方可离任。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作出。
第十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
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建议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二)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三)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明确授权,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办理对
其控股公司担保的具体事宜;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六)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八)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十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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