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
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
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公司在季度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证
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第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进行
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职责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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