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且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被纳入证券市场限制交易名单的;
(九)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七)协调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六)推动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协同发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
服务工作机制。包括通过线上平台、电话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
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
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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