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间,ST柯利达(603828)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公司作为被告参与一起诉讼案件。
公告显示,2019年3月,被告柯利达公司与原告雅颐丽景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雅颐丽景公司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柯利达公司提出反诉。
2023年2月15日,该案经恩施州中院一审,判决双方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于2020年7月10日解除,柯利达公司向雅颐丽景公司支付违约金1,265万元,雅颐丽景公司向柯利达公司支付工程款2,623,050.4元。
柯利达公司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11日,经湖北省高院判决,判决双方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于2020年7月10日解除,柯利达公司向雅颐丽景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雅颐丽景公司向柯利达公司支付工程款651万余元。2023年10月17日,柯利达公司向恩施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14日,收到恩施州中院查封雅颐丽景公司房屋执行裁定书,目前在配合法院组织抵债房屋腾退交付工作。
ST柯利达表示,本次诉讼为上述案件的衍生诉讼,因雅颐丽景公司不服前案判决,于2023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其再审;同时其又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3,178,260.25元。
2024年12月26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至恩施州中院。2025年6月24日,恩施州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作出裁定,发回恩施市人民法院重审。2025年9月1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传票通知,本案将于2025年10月10日开庭。
根据公告,原告雅颐丽景公司请求判令柯利达公司向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178,260.25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ST柯利达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日前公司发布公告,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其原定的股份协议转让计划。该转让涉及不超过3000万股(占总股本5.03%),终止原因系交易双方未能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控股股东目前持股1.52亿股,占总股本的25.45%。
业绩方面,ST柯利达2024年结束此前三年连亏,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858.3万元,不过今年以来公司公布的两份财报净利润都较上年同期下滑,其中一季度同比下滑34.76%,上半年同比下滑28.19%。另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ST柯利达扣非净利润同比暴跌1442%,主要系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增加所致。
二级市场上,9月16日ST柯利达早盘跌停,后有所回升,截至收盘跌1.23%,报4.80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