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翁智
保荐代表人姓名 付媛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24 层
联系方式 021-2315388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5 号)批准,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36,2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9.22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9,199,764.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442,834.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756,929.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
了“XYZH/2024SHAA1B0031”号《验资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花”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百合花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百合花签订《持续督导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百合花经营情
况,对百合花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度,百合花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4 年度,百合花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督导百合花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各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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