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10 日,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神力股份”)与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剑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砺剑集团以现金对价回购公司所持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
公司 57.6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砺剑集团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笔回购价款,为此,公司于 2024 年9 月 23 日就与砺剑集团股权回购纠纷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后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各方签
订《调解协议》,并由常州中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4)苏 04 民初
19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本次执行受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砺剑集团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24)苏 04 民初 192 号]之约定履
行支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常州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砺剑集团就《民事调解书》[(2024)苏 04 民初 192 号]调解事项进行强制执行。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收到常州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苏
04 执 399 号],常州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本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当事人
申请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申请事项
1、砺剑集团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 17,000 万元及利息(以 17,00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年利率 10%计算);
2、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砺剑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费、延迟履行金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项已取得《受理通知书》[(2025)苏 04 执 399 号],但执行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执行事项得以顺利推进,该款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将按回款进度分批转回。公司将根据执行事项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执行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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