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所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众华所合伙人 68 人,注册会计师 359 人;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 1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众华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人民币 4.7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 亿元。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议文,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视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众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众华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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