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
(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四) 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
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
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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