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
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条 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第四条、
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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