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等有
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
批准实施;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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