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
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