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
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
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
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
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
上市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
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并
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
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
室、审计部。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向公司申请担保,应当提供包括被担保人近三年的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还情
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
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
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审计部对被担保企
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
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
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
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
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上报董事会,并在相
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担保决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有关
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与
主债权人签订书面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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