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法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
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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