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7:51:26 股吧网页版
海峡环保:海峡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节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节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涉及股东会权限的需报股东会审议);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节 召集、主持和提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次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