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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36:34 股吧网页版
顾家家居: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外担保行为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贷款担保、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任何人无权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前通知公司,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批准程序后,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或者合作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如借款合同等(如有);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如有);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的说明;

(八)其他重要资料。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者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但对外担保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反担保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且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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