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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20:09:04 股吧网页版
顾家家居:顾家家居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证券代码:603816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599 号顾家大厦)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盈峰集团,发行对象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盈峰集团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9.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04,281,49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9,699.06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拟用于公司投资家居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功能铁架生产线扩建项目、智能家居产品研发项目、AI 及零售数字化转型项目、品牌建设数字化提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盈峰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盈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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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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