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4年2月2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美云,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专业委员,平安证券浙江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顾家家居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顾家家居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顾家
家居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顾家家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在与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
事会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属专门 东大会
独立董 委员会 情况
事姓名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何美云 1 1 1 0 0 否 2 1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关于2024年年报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发表意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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