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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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顾家家居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顾家家居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顾家家居已向本所律师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完整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顾家家居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顾家家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顾家家居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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