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4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银行通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经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被冻结金额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荟城支行 一般户 30,000,000.00
金额合计 30,000,000.00
二、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经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建设”)与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华辉建设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所致。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0 月 8 日,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或“原告”
或“反诉被告”)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反诉原告”)就原尚股份总部数智中心项目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后,华辉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未成就的前提下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 33,845,471.54 元及利息,法院受理该案件。公司同时就该施工合同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华辉公司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工期延误造成的涉案工程的租金损失、工期延误增加的监理费损失、工期延误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损失、工程修复费、修复期间的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以上金额合计 14,328,126.1 元。
2023 年 8 月 7 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意查封、
扣押、冻结反诉被告华辉公司名下价值 14,328,126.1 元财产。
2024 年 12 月 27 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合同内工程款
23,615,000 元及合同外工程款 4,178,892.25 元,以上合计为 27,793,892.25 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双方均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已开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判决。
三、公司应对措施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为定期存款,不影响公司整体资金的周转使用。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妥善解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问题,并积极做好后续应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情况具体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广州东荟城支行 一般户 30,000,000.00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 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 基本户 6,171,693.92
合计 36,171,693.92
注:上述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基本户被冻结是因公司与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已经调解,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撤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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