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董事会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于当日向董事长报告。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10日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证券部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过专人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电子通信方式或者书面通知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递交全体董事、总裁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过专人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电子通信方式或者书面通知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递交全体董事、总裁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的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审议议题);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2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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