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290号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丰山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丰山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丰山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写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3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86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5,941.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918.6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