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充分考虑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后,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经股东会批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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