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22:44:57 股吧网页版
瑞斯康达: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5-00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和重新签订均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月杰先生、朱春城先生变更为李月杰先生、任建宏先生。

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共同实际控制地位,期限自协议签署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届满,朱春城
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确认双方的一致行动关
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

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决策效率,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本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
起生效,并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2025 年 4 月 21 日-2028 年 4 月 20 日)持续有
效。期满后,双方若仍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将再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变更为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未来 36 个月内(2022 年 4 月 21 日
-2025 年 4 月 20 日)持续有效。期满后,双方若仍拟保持一致行动,将再行续
签一致行动协议。

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双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原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
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朱春城先生发来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朱春城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

经公司核查,在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因此公司确认
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18 日,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因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自愿对瑞斯康达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如何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瑞斯康达的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2、双方承诺,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作为瑞斯康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瑞斯康达公司章程需要由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双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为:

(1)在任何一方拟就瑞斯康达经营发展相关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瑞斯康达董事会、股东
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瑞斯康达董事会、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双方承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瑞斯康达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瑞斯康达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瑞斯康达的规范运作。
5、本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生效,并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2025 年 4
月 21 日-2028 年 4 月 20 日)持续有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