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1,204,0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及立案情况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因与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铜箔”)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洪田科技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
提起诉讼。2025 年 12 月 10 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 15 民
初 2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当事人情况
原告:洪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1.原被告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期项目生箔机)》
(合同编号:YDTBYB-003-20220414,以下简称合同 1)。
根据合同 1 第一条约定:生箔机交货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6 台,2023 年 1
月 6 台,2023 年 2 月 6 台,2023 年 3 月 12 台,2023 年 4-7 月每月不低于 24 台。
2.原被告双方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期磨床)》(合同
编号:YDTBYB-003-20220506,以下简称合同 2)。
根据合同 2 第一条约定,被告应于 2022 年 12 月前完成全部磨床提货工作。
但截至诉讼提起之日,被告剩余 84 台套生箔机未提货,剩余 4 台套磨床未提货,延期时间已超过一年。
原告在此期间多次联系被告敦促履行合同,但被告一再拖延,遂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其应付账款(发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122,828,000.00 元;
2.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应付账款的违约金 17,051,000.00 元;
3.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承担延迟提货期间的仓储费用1,325,000.00 元,上述费用按照仓储场地占地面积及被告最迟提货日期计算;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保全:已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 18 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 5,625.75万元,其中,公司起诉 3 起,被诉 15 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
序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万元) 况
1 洪田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一 买卖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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