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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2:53:21 股吧网页版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洪田股份及创始人被立案!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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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晚间,洪田股份(603800)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舒志高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予以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据洪田股份2024年年报,舒志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1983年7月毕业于太原重型机械学院(现太原科技大学) 锻压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学历,瑞士维多利亚大学DBA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公司创始人之一,198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苏州阀门厂(现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厂长、苏州纽威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0月起创办道森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道森投资董事长、宝业公司董事长、科创投资执行董事。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洪田股份发出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根据《立案通知书》,舒志高因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被立案调查。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22年完成控制权变更,实控人由舒志高变为赵伟斌,舒志高仍在公司担任董事。

  其后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023年8月收购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洪田科技”)81%股权;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公司持续剥离原石油钻采业务相关资产,向原实控人舒志高配偶控制的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出售6家子公司股权。

  前期,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曾要求公司核实前述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计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公司予以否认。

  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除已披露的控制权转让协议外,舒志高、赵伟斌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其他安排,相关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说明公司收购洪田科技股权、剥离原石油钻采业务相关资产等交易是否实际为一揽子交易,舒志高、赵伟斌与洪田科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今日,洪田股份还披露了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

  洪田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同比下降5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24.87万元,同比下降186.72%;基本每股收益-0.1252元。

  洪田股份表示,营收及净利下降主要系原子公司“苏州道森材料有限公司”“苏州道森机械有限公司”在上年同期尚未被剥离出表, 以及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收入大幅下降所致。

  年报显示,洪田股份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4亿元,同比下降3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同比下降42.87%;基本每股收益0.58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此外,公司聘请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洪田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告显示,洪田股份对其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洪田股份8家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自查,但无法作出判断。

  因此,立信事务所无法就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立信事务所认为,洪田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事务所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因无法对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事务所对洪田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资料显示,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油气钻采设备制造业务、电解铜箔高端生产装备制造业务、超精密真空镀膜设备制造业务。

  二级市场上,截至4月25日收盘,洪田股份报27.29元/股,最新市值56.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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