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问询函 》( 上证公函【 2025 】0455 号 )( 以 下简 称“《 问 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24 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因会计师无法就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同时,你公司及董事舒志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根据年报,公司 2024 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为公司对其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公司 8 家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无法做出判断,会计师也因此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根据《立案通知书》,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前期,我部已对公司提出工作要求,请公司核实股东与诺德股份及相关方是否存
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及主要股东与诺德股份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公司与诺德股份近三年展开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金额、平均价格、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以及收入、利润确认情况等,并对比与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是否公允;(3)结合前述两个问题,说明公司与诺德股份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无法对相关关联关系做出判断的原因和具体障碍,并评估该事项是否导致审计范围严重受限、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分析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重大性和广泛性影响程度,进而说明发表保留意见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2、未披露重大事项。根据《立案通知书》,舒志高因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被立案调查。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 2022 年完成控制权变更,实控人由舒志高变为赵伟斌,舒志高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其后公司分别于2022 年 6 月、
2023 年 8 月收购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81%股权;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公司持续剥离原石油钻采业务相关资产,向原实控人舒志高配偶控制的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出售 6 家子公司股权。前期,我部曾要求公司核实前述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计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公司予以否认。
请公司:(1)进一步核实除已披露的控制权转让协议外,舒志高、赵伟斌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其他安排,相关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2)说明公司收购洪田科技股权、剥离原石油钻采业务相关资产等交易是否实际为一揽子交易,舒志高、赵伟斌与洪田科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违规情形。
请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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