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审计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洪田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3 所述,洪田股份对其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洪田股份 8 家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自查,但无法作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就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
表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洪田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洪田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因无法对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洪田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董事会意见
立信事务所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立信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会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将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内部设立专项核查小组,由公司风控法务部和审计监察部联合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核查计划,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和公司的客户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 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开展自我核查,并及时将自查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