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文进(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妙财及董事于兴诗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15 年聘用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受聘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为确保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度审计费为 13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与公司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提高公司内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出具了相应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事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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