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战略转型、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的基本原则。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长期发展战略、投资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能违反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划。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隔、条件、分配政策及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五)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