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同意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并以 30.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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