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为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差异化的以固定股利支付率为原则的现金分红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 2 亿元。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政策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由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在本规划的调整过程中,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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