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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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11-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令 张 晓 刘林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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