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
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令 张 晓 刘林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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