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涉及发行股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作为出售方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机构外,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令 张 晓 刘林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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