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7
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至 2026 年 1-7 月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26 年 4 月经长沙市望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12MAKCEPJBX2。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67,2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北二环二段 6 号岳麓污水处理厂综合楼
三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瞿友军。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
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
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1 月 6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次两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因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较期间合
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
时持续存在。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7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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