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7
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
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科华”或“本评估机构”)接受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联泰环保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发布的《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评估对标的资产(湖南联泰、汕头联泰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中对两家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项目公司以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各家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
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标的资产湖南联泰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为 102,103.34 万元,增值率为 18.79%,标的资产汕头联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9,024.92万元,减值率为24.44%。交易双方以评估结论为基础,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湖南联泰 100%股权和汕头联泰 100%股权合计交易价格为 161,100.00 万元。
(二)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的合理性
1、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的具体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由于存在可比基础的类似股权交易案例较难获得,市场法的应用受到较大限制,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母公司层面:湖南联泰和汕头联泰是控股平台,本身无实际污水处理等经营性业务,核心资产为对下属项目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无独立经营性现金流,因此未采用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层面:
①污水处理项目公司:湖南联泰下属 3 家污水处理子公司、汕头联泰下属除泰捷机电、泰创机电外 8 家污水处理子公司均是因特许经营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存续期限明确,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情况,与未来收益的风险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合理估算,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②机电公司:汕头联泰下属两家机电公司泰捷机电、泰创机电历史年度发生的经营性业务较少,且业务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关联方,本次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母公司湖南联泰、汕头联泰是控股平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下属子公司中,对下属污水处理项目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对下属机电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3)最终评估结果选取的评估方法
各个评估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序号 评估单位 类型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选取的评估方法
1 湖南联泰 1 级控股平台 资产基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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