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7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简称 联泰环保 证券代码 603797
交易类型 购买 □ 出售 其他方式 □
交易对方 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
本次重组概况 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判断构成重大资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产重组的依据 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因此构成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让汕头联泰水务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
方案简介 式进行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湖南联泰环保有
限公司 100%股权和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仍持有汕头联泰
水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1.1.1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是
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不适用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是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
1.2.2 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是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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