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上市公司已采取相关保密措施,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二)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等文件;
(四)上市公司已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令 张 晓 刘林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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