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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06 20:03:46 股吧网页版
联泰环保: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等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1-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产业
政策及交易类型等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泰”)100%股权和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联泰”,与湖南联泰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交易类型、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以及是否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
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
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地方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从事的污水
处理业务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D4620)。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所列的“环保”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环保产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湖南联泰 100%股权和汕头联泰 100%
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环保产业,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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