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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3
第五章 回避制度......5
第六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任、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管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管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 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三)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会议期限;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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