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4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5
第六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一)、(三)、(五)项情形之一的,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董事或除总经理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 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 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 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 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三)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四)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五)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