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
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5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的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
报告人签字:
章国政:
姚卫国:
黄敏虹: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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