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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上市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由
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任职资格为: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立即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进行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
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
(一) 组织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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