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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24:59 股吧网页版
*ST星农: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
营特点,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
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
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
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
线索,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 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计工作, 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 应忠于职
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 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 在执业过程
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以及违反本制度相关
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 情节较轻的, 责令纠正或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 免除
职务或给予解聘, 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
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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