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星
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
管理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
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
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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