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附件: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修订)
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 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平、公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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