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参与公司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严晓黎,男,197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就职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席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严晓黎 6 6 5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战略与投资委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员会 员会
严晓黎 - 2/2 - 0/0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公司调研及现场检查情况
在履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业绩说明会外,本人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使本人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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