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视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次数。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的考评结果按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实报实销。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及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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