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5-015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
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财会〔2023〕11
号”)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
债的划分”以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
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
提前执行。
3、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
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
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 18 号以及财会
〔2023〕11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18 号以及财会〔2023〕
1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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